9月12日,我院第一党支部党员同志和数学教研室教师在党建会议室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深刻学习领悟有关教育教师等方面的条文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中同样明确指出,教育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各位老师展开热烈讨论,从深入理解教育基本制度,到多元化教育机构,再到从事教育工作群体和受教育者的范围,从教育投入与保障,再到教师的责任与担当等各个方面纷纷畅谈,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发言交流,从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学生、以生为本、提升教师个人业务与人格魅力等方面交流如何做好新时代的优秀教师。
通过此次学习,大家纷纷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于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转化为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对全面推进依法执教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教育法》能够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新时代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